歡迎您進入並使用中華民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總會網站所提供之各項會員服務。本規範是中華民國生活法
律推廣協會,為保障您的權益,當您使用中華民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線上列印時,請務勿必閱讀,當您點選「
我同意」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使用規範所訂之所有內容。本規範得隨時修訂並公告於中華
民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總會上,修訂後之內容自公告時起生效。 

當您使用中華民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總會線上列印時,必須瞭解且遵守以下事項: 
‧使用者必須對交易之履行負完全的責任。 
‧使用者必須自行負擔因交易而產生的費用。 
‧使用者必須了解並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規定。 

一、遵守會員規範及法律規定:
您了解您註冊成為會員後,即可使用中華民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總會會員網站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以下稱本服
務)。當會員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除了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及相關法令規定之拘束。

二、服務簡介:
(一)當您完成註冊程序後,即擁有之中華民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總會會員網站會員資格,並且可以開始使用本
服務。您瞭解當您成為會員後而得使用之各項會員服務,其所有權仍屬中華民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總會會員網
站及其所約定之人所有,會員僅得依本服務條款之約定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移轉或讓與給其他第三人使用
。
(二)若您新申請中華民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總會會員,請務必依據指示完成申請流程。若超過七天未確認該帳
號即為申請人所有,中華民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總會會員網站有權終止會員服務使用權利,並自資料庫中刪除
申請資料,申請人不得異議; 
(三)若您申請註冊後,您連續九十天未登入中華民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總會會員網站,中華民國生活法律推廣
協會總會會員網站有權終止您的會員服務使用權利,並自資料庫中刪除申請資料,申請人不得異議。
(四) 中華民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總會會員網站有權增加、變更或取消本服務中相關系統或功能之全部或一部
份之權利,且無需個別通知會員;且有關現有或將來之各項服務均受本服務條款之規範。

三、真實登錄義務:
基於中華民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總會會員網站所提供之各項服務,您同意於註冊時依註冊申請程序所提示之項
目,登錄您本人正確、真實及完整之個人資料;當您的個人資料有異動時,請立即告知更新,以維持您個人資
料之正確、真實及完整。如因您登錄不實資料或冒用他人名義以致於侵害他人之權利或違法時,應自負法律責
任;您並同意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不實或個人資料有異動但沒有更新以致於與原登錄之資料不符時,中華民國
生活法律推廣協會總會會員網站有權隨時終止您的會員資格及使用各項會員服務之權利。 

四、會員規範之增訂及修改:
本服務條款如有增訂或修改,您同意自該修訂條款於本網站公告之時起受其拘束,本網站將不對會員個別通知
。如您於公告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您已經同意該修訂條款。

五、服務之停止與更改:
會員若有下列任一情形時,中華民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總會會員網站有權隨時停止或終止任一會員帳戶服務,
且無需事先通知會員。
1、會員登錄之資料不實
2、使用中文、英文及數字以外之字元及不雅文字作為本服務之名稱
3、使用他人的名義申請本服務
4、違反本服務條款時
無論任何情形,就停止或更改服務或終止會員帳戶服務所可能產生之困擾、不便或損害,本服務對任何會員或
第三人均不負任何責任。

六、服務暫停或中斷:
(一)中華民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總會會員網站於下列情形之一時,得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對於
使用者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1、對於本服務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時。
2、因不可歸責於中華民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總會網站所造成服務停止或中斷。
3、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服務停止或中斷
(二)因使用者違反法令或本服務條款或因不可歸責於Seednet會員網站之事由而造成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暫
停或中斷時,暫停或中斷期間之費用仍依正常標準計費。

七、會員義務與責任:
(一)會員不得利用中華民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總會會員網站會員服務進行任何商業行為。
(二)除了遵守本服務條款之約定外,您同意遵守中華民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總會會員網站之各項服務營業
規章及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與禮節之相關規定,並同意不從事以下行為;若被判定有以下行為時,中華民
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總會會員網站將有權不另通知,自行刪除留言內容。違反規定者,我們將視情況予以處
份,嚴重者,其帳號可能會被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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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責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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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既有之規劃提供,對於特定使用者之特殊需求,中華民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總會會員網站不擔保本服務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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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九、智慧財產權:
中華民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總會會員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
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中華民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總會會員網站或其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
中華民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總會會員網站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會員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或基於任何目的使用,違者應自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十、服務停止:
中華民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總會會員網站得不待通知,隨時取消、停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會員不得因此
要求補償或賠償。

十一、服務條款之增訂及修改:
本服務保留將來新增、修改或刪除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之權利,且不另行個別通知,會員不得因此而要求任
何補償或賠償。

十二、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及適用,以及會員因使用本服務而與中華民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總會會員網站間所生之權
利義務關係,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適用之(不含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或其他類似法規)。其因此所生之爭
議,均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此外,若本服務條款有任何一部無效,亦不影響其他部
份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