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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協商最大的差別是什麼?協商是唯一的選項嗎?  
協商前~卡債100萬、利率20%〈100萬X20%=20萬每年必須支付的利息〉〈20萬*12個月=16.667元每月必須支付的利息〉假設目前每月最低應繳金額為20.000元〈20.000元-16.667元=3.333元實際償還的本金〉因此要還完這100萬的卡債必須要...100萬*3.333元=300個月...也就是25年〈16.667元X300個月=500萬〉簡單來說:每個月繳20.000元給銀行,支付500萬的利息...必須持續辛苦工作25年。協商後~卡債100萬、利率5%〈100萬X5%=5萬每年必須支付的利息〉〈5萬*12個月=4.167元每月必須支付的利息〉假設每月一樣還20.000元〈20.000元-4.167元=15.833元實際償還的本金〉因此要還完這100萬的卡債必須要...100萬*15.833元=約63個月...也就是約5年〈4.167元X63個月=262.521元〉更簡單的來說:每個月一樣繳20.000元給銀行,協商前~利息500萬、協商後~利息約26萬,協商前~需繳25年、協商後~需繳約5年【474萬的利息+寶貴的20年...這就是最大的差別】換言之:協商最長可展延至180期〈即15年〉那每個月的繳款金額有多低可想而知,是否是唯一選項?!肯定的建議:協商可以讓債務人找到~負擔債務的平衡點,當然;最重要的是:別再~以卡養卡、以債養債,變成...下一個【債奴】&【卡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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